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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级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及论文开题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02日 00:00 作者:轮机教学科 访问量:

各相关单位:

根据《集美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集大研[2013]16号)的要求,博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和开题报告应于第三学期进行。为了做好2014级博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和开题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考核

1、依据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其个人培养计划,对博士研究生在政治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实践能力、学位论文准备情况、身心状况等方面进行一次全面考核,以考察科学研究素养、学位论文准备情况为重点。未通过中期考核或明显表现出缺乏科研能力的,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攻读学位者,应终止其学业。

2.各学院应根据自己的学科特点和专业特性,结合新修订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组成考核委员会,制定各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分流办法,同时应将考核时间、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结果、分流方案等中期考核工作内容在本学院公示后报送研究生处备案,以规范博士生中期考核管理。

3、考核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015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由各学院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开题报告

1、博士研究生在进行论文工作前,必须做开题报告,报告前,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所选定的课题,在调查研究、查阅国内外有关文献资料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写出综述报告。学位论文选题应强调同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密切联系,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要体现学科领域的前沿性和先进性。

2、开题报告由学院统筹安排,审核小组由3~5名博士研究生导师或教授组成,设组长1人,秘书1人,对博士生的论文开题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导师可作为审核小组成员,但不能担任组长。同一专业的博士生应集中报告,以利于研究生间的相互学习及学科的发展。通过开题报告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阶段。

3、审核小组对研究生的开题报告进行审核。对于选题适当、论据充足、措施落实的,批准其进入学位论文工作;对于尚有不足的,要求其再作修改补充,并重作开题报告。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允许在一个月内重作一次,若仍未通过,则取消学籍,终止培养。

4、开题报告通过后,其选题不能随意更改,若因特殊情况必须改变的,须重作开题报告,并报研究生处备案。未经同意,擅自更改论文题目的,学校将不受理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5、开题报告应在本学期内进行,最迟不得超过第18周(2016年1月8日),具体时间由各学院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及开题报告工作完成后,请将《集美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集美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集美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审批汇总表》报送研究生处。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