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参加 A、B 类竞赛获奖的学生给予理论课程成绩加分。课程加分实行申报制,符合条件的获奖学生应在相关责任部门组织的申报期限内完成申报,逾期视为自行放弃资格。同一项目同一赛事不同层次的获奖原则上取最高奖对课程进行加分,且仅对该获奖项目参赛赛程内一个学期的理论课程予以加分。若申请人在同一学期内有 2 个及以上符合加分条件的获奖项目,则仅能选择其中一个获奖项目提出加分申请。对获得 A 类国家级二等及以上奖项的当学期每门理论课程加 20 分,单门成绩封顶 90 分;对获得 A 类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国家级三等奖的当学期每门理论课程加 15 分,单门成绩封顶 85 分。对获得 A 类省级三等奖、B 类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当学期每门理论课程加 10 分,单门成绩封顶 80 分。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提出:
公示期:2024年3月5日-2024年3月9日 电话:张老师 6181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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