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期末统一停课复习考试时间定于2017年6月26日—7月5日进行,原则上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请各学院认真组织本学期课程结束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命题原则、试卷管理、考场管理、成绩管理等事项应严格遵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期考前,各学院要做好监考人员、学生的考前动员工作,重新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学习相关规定,并安排做好学生考试纪律教育,要求学生凡是考试均应携带有效证件。试卷纸格式参考样式在教务处下载中心下载。
二、 各学院对课程考核应尽量推行“教考分离”。本学期尚未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的课程,由教研室主任组织A、B两套试卷的命题工作,期末考用试卷由非该课程任课教师从中抽取,另一卷为下学期初的补考卷,由学院指定专人封卷统一管理。一门课程本次考题与前两年考题以及A、B两套考题的题目重复率应小于30%。
三、 期末统一考试时间及铃声:
时间 |
项目 |
上午 |
8:30 |
考试正式开始 |
10:30 |
考试结束 |
下午 |
2:30 |
考试正式开始 |
4:30 |
考试结束 |
晚上 |
7:00 |
考试正式开始 |
9:00 |
考试结束 |
监考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场清理工作,安排考生座位,确保黑板干净、桌面无涂写、抽屉无纸屑。
学生考前10分钟持学生证或身份证原件入场。监考人员在考场门口检查相关证件,并提示应考人员禁止携带违禁物品入场,已带入的应放在指定位置;证件不全的应考人员不准其入场;要求应考人员将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检查应考人员是否对号入座。
考前5分钟由监考老师宣布考场纪律,再次要求学生的复习材料放在规定的位置,提醒手机关机,检查学生的桌子是否清空,验明学生身份(检查学生证件),分发考卷,督促学生填写信息栏的相关内容(严格按照黑板所示填写)。
开考15分钟后,不许迟到学生入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学生掌握时间。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当场清点考卷份数,确保试卷份数准确无误后,宣布学生离场。
四、 本学期的重新学习课程考试由开课单位按规定组织进行;公共选修课由任课教师和开课单位组织学生在核定课时内完成考试。
五、 根据教学安排在期末统一停课复习考试时间内进行课程设计和实习的班级,其课程结束考试安排在2017年6月26日之前进行。在期末有安排课程设计和实习的班级详见教务处主页-下载中心-课务-集美大学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实践教学进程表(17周-20周)。
六、 考试期间(包括课内完成考试的课程、重新学习课程、公选课程等)各学院应配足考场巡视人员和监考人员,每5个标准考场配一名巡视人员,每个标准考场(以一个自然班计)安排两位监考人员,由开课单位安排第一监考人员并做好试卷的准备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安排第二监考人员。巡视人员和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务必配带相关工作牌,工作牌由学生所在学院发放。请各学院根据考试安排表及时通知监考人员和学生班级。
七、 本学期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和全国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分别于2017年6月17日和2017年6月10日-11日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 公共基础课考试时间详见附件,其他课程由各学院在考试时间段内自定(各个年级每个专业安排在期末统一考试时间内进行的课程结束考试原则上不超过五门;其余课程安排在2017年6月26日之前进行)。除安排课程设计、实习的班级外,2017年7月5日原则上每个班级应完成考试。
九、 考试地点分配
学院 |
考试地点 |
航海学院 |
即温楼、文津楼五楼 |
轮机工程学院 |
育志楼、新师楼四楼、五楼(除6月26日上午) |
水产学院 |
08A(二、三、四楼)、水新综 |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
08A(一、五、六、七楼)、灿英楼 |
体育学院 |
09A、建发楼五楼、新师楼四楼、五楼(只用6月26日上午) |
财经学院 |
文津楼(除五、六楼外) |
教师教育学院 |
美岭楼五楼、美岭楼0310、0312、0314 |
工商管理学院 |
06B |
文学院 |
建发楼二楼、三楼(除0206、0208外,建发0211与法学院共用) |
美术学院 |
新师楼一楼、二楼(除新师0229) |
音乐学院 |
08C、08D、新师楼三楼、新师0229 |
信息工程学院 |
克立楼 禹洲楼0402、0404、0406、0408、建发楼0401、0403 |
计算机工程学院 |
禹洲楼三楼 |
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 |
福东楼 文津楼六楼 |
法学院 |
禹洲楼五楼、禹洲楼0412、0414、0416、0418,建发楼0206、0208,美岭0210 |
工程技术学院 |
美岭楼四楼 |
理学院 |
禹洲楼二楼、建发楼四楼(除建发楼0401、0403) |
外国语学院 |
美岭楼二楼(除美岭0210)、美岭楼0301、0303、0305 |
十、 各学院应抓紧做好课程结束考试的安排工作。各公共课教学单位应积极配合有关学院做好监考人员的安排工作。公共课的试卷数量多,各教学单位应提早准备。对于在期末进行生产实习、实验、课程设计的班级,学生所在学院应尽早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并通知有关的教学单位做好试卷准备和安排第一监考。
十一、 2015级、2016级(除术科类;航海学院航海专业;轮机学院轮机、船电专业)的《大学英语》课程采用机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二、 各学院将期末考试(包括公共基础课)安排后,于2017年6月16日前录入综合教务系统,并完成通知开课单位、任课教师、监考人员和学生班级。对学生只公布期末考试时间、地点,不公布监考人员名单。
十三、 各学院在考试周前,必须组织监考老师对《集美大学监考操作规程》(见附件)进行集中学习,熟悉监考的各项工作。
十四、 考试必须做到真实、严格、公正。各学院、各有关单位应认真组织考试并加强考场巡视工作,加强从命题到成绩报送等整个考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管理,做到万无一失。巡考人员、监考人员应在本场考试结束后,认真填写试卷袋相关内容和《考场情况登记表》,并将试卷袋和《考场情况登记表》分别交到教学单位和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对考试中出现的违纪情况,监考老师在考试结束后(如果是晚上考试则在第二个工作日上午9:00前)将试卷和《考场情况登记表》送达学院办公室。各学院应及时做好违纪事件的查处和上报工作。各门课程的成绩应严格按规定时间报送。期末考试结束后,各学院应做好总结,总结报告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送交教务处。各学院对本学期学生的考试成绩均应书面告知学生家长。本学期末和下学期初各教学单位要做好本学期的试卷复查和评析工作。
附件:
1.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公共基础课考试安排表
2.集美大学监考操作规程
教务处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