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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轮机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素质拓展类学分认定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20日 09:14 作者: 访问量:

集美大学轮机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素质

拓展类学分认定实施方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本科生创新创业素质拓展类学分的管理和认定,引导学生积极有序的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拓宽学生的学习空间,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本科生创新创业素质拓展类学分(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学校及学院认定的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项目、科研训练、发明创造、论文成果、自主创业、职业资格技能考试、学术社团和参加与创新创业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条 创新创业学分纳入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计入教学计划总学分。学生必须获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创新创业学分方可毕业。创新创业学分经认定后单独记入学生成绩单。

 

第二章      认定范围和原则 

 

第四条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范围

 

(一)学科竞赛类

 

指学生参加由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学术团体、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校和学院发起或组织主办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相关奖项,具体学科竞赛目录如下(包含但不限于):

一、集美大学第一层次学科竞赛(含对应赛事省级及以上选拔赛)

 

序号

竞赛名称

主办单位

备注

1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教育部

新增

2

大学生“挑战杯”课外学术作品竞赛

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

3

大学生“创青春”系列竞赛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

4

全国运动会

国家体育总局

5

大学生运动会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

6

中国音乐金钟奖

中国文联、中国音协

7

全国群星奖评奖活动

(全国社会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化部

新增

8

中国美术奖

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术家协会

9

大学生艺术展演

(艺术表演奖、艺术作品奖)

教育部

10

中国海员技能大比武

国家海事局

11

大学生文化创意设计大赛

文化部文化产业司

12

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3

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14

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含福建省单片机应用设计竞赛)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信息产业部人事司

15

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教育部高等学校机械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16

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竞赛

教育部高等学校电子商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17

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

教育部高等学校工业设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18

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

教育部高等学校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序号

竞赛名称

主办单位

备注

19

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

20

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1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2

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教育部高等学校物流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23

师范生职业技能竞赛

教育部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

24

大学生创业设计暨沙盘模拟经营大赛

教育部高等学校工商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25

软件专业人才设计与开发大赛

教育部高等学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

26

中国机器人大赛

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中国自动化学会

27

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8

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教育部高等学校自动化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29

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教育部高等学校力学教育指导委员会

30

外研社杯系列

(演讲、写作、阅读、英语辩论赛)

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

31

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

教育部、商务部

32

Robomasters全国机器人大赛

共青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

33

大学生水族箱造景技能大赛

教育部高校水产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

备注:

1.学科竞赛的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或团体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金、银、铜奖分别对应一、二、三等奖, 123 名分别对应一、二、三等奖。同一项目(参赛者、参赛团队)在同一年不同级别竞赛中获奖,按照最高奖项计算,不重复计算获奖项目。对于按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分的赛区比赛,按照省级竞赛标准计算。 

2.学分认定执行《集美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创业素质拓展类学分认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二、集美大学第二层次学科竞赛(含对应赛事省级及以上选拔赛)

 

序号

竞赛名称

主办单位

备注

1

中国大学生海洋工程设计大赛海洋工程设计大赛

 

教育部

2

太阳鸟游艇设计大赛

窗体顶端

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3

全国海洋航行器设计与制作大赛

中国造船工程学会

备注:1.学分认定执行《标准》。

 

(二)科学研究类

 

学分认定执行《标准》

 

(三)发明创造类

 

学分认定执行《标准》

 

(四)创业类

 

学分认定执行《标准》

 

(五)技能考试类

学分认定执行《标准》外,我院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获2;学生通过海船船员适任考试(三管轮或电子电气员)2。另外,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学生通过《基本安全培训》考试,获得4学分。

 

(六)社会实践类

 

学分认定执行《标准》相关规定外,参加院内专业实践队(欧创船模建造专业实践队、瀚盛游艇专业实践队)可获1学分,受到校级表彰获2学分,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获4学分。以最高学分计,不重复计算。

学生进实验室预约做实验(提前撰写报告,包括实验名称、设备、实验过程、预期结果等),每10学时获得1学分。实验室负责认定。

船舶与海洋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生可撰写专业应用调查报告,批改合格后获得1学分。

 

(七)学术社团类

 

院级学术社团认定如下: 1.船模协会;2.电气自动化协会;3.设备再制造协会(筹办);4.船舶智能控制协会(筹办)。

 

(八)学院特色类

 

院级特色创新创业素质拓展项目认定如下:

金工工艺竞赛、船模制作大赛、电子设计竞赛、航海技能比武、设备再制造竞赛、船舶智能控制竞赛等。

正式参加上述竞赛可获1学分,受到院级表彰获2学分。

 

第五条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原则和认定的标准

 

(一)认定原则

 

1.项目或作品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集美大学;

 

2.创新创业学分累计超过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超过部分可申请冲抵通识选修课学分,累计不超过4学分。

 

3.认定为创业实践、思想政治理论实践必修课和通识选修课学分的,不得再申请认定创新创业学分。

 

(二)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标准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标准以《标准》文件和本方案为准。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六条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具体流程:学生申请-学院审核-教务处认定。

 

第七条 学院设立本科学生创新创业素质拓展类学分认定工作小组,组长由副院长俞万能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李祥军担任,成员为:俞文胜、袁红莉、许顺孝、荣辉、王梁荣。工作组负责制定学院的创新创业素质拓展类学分认定实施方案;组织、落实本学院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工作;指导班级开展创新创业有关活动,并指定专人负责创新创业学分审核、公示、上报和材料归档工作。

 

第八条 创新创业学分申请在每年春季学期进行,由学生申报,辅导员认定,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汇总提交学院负责学籍管理的教务员,由其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第九条 学生对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有异议的,可在认定结果公布后15天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或教务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第十条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弄虚作假者,取消所获得的相关学分,并依据《集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和《集美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和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6年及以后入学的本科生。本方案由轮机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