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轮机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素质
拓展类学分认定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本科生创新创业素质拓展类学分的管理和认定,引导学生积极有序的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拓宽学生的学习空间,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本科生创新创业素质拓展类学分(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学校及学院认定的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项目、科研训练、发明创造、论文成果、自主创业、职业资格技能考试、学术社团和参加与创新创业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条 创新创业学分纳入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计入教学计划总学分。学生必须获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创新创业学分方可毕业。创新创业学分经认定后单独记入学生成绩单。
第二章 认定范围和原则
第四条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范围
(一)学科竞赛类
指学生参加由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学术团体、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校和学院发起或组织主办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相关奖项,具体学科竞赛目录如下(包含但不限于):
一、集美大学第一层次学科竞赛(含对应赛事省级及以上选拔赛)
序号 |
竞赛名称 |
主办单位 |
备注 |
1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教育部 |
新增 |
2 |
大学生“挑战杯”课外学术作品竞赛 |
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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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学生“创青春”系列竞赛 |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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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全国运动会 |
国家体育总局 |
|
5 |
大学生运动会 |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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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国音乐金钟奖 |
中国文联、中国音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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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全国群星奖评奖活动 (全国社会文化艺术政府奖) |
文化部 |
新增 |
8 |
中国美术奖 |
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术家协会 |
|
9 |
大学生艺术展演 (艺术表演奖、艺术作品奖) |
教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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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中国海员技能大比武 |
国家海事局 |
|
11 |
大学生文化创意设计大赛 |
文化部文化产业司 |
|
12 |
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
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13 |
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
|
14 |
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含福建省单片机应用设计竞赛)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信息产业部人事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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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
教育部高等学校机械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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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竞赛 |
教育部高等学校电子商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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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 |
教育部高等学校工业设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
|
18 |
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 |
教育部高等学校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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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竞赛名称 |
主办单位 |
备注 |
19 |
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 |
|
20 |
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
|
21 |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
|
22 |
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
教育部高等学校物流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
|
23 |
师范生职业技能竞赛 |
教育部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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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大学生创业设计暨沙盘模拟经营大赛 |
教育部高等学校工商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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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软件专业人才设计与开发大赛 |
教育部高等学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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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中国机器人大赛 |
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中国自动化学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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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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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
教育部高等学校自动化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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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
教育部高等学校力学教育指导委员会 |
|
30 |
外研社杯系列 (演讲、写作、阅读、英语辩论赛) |
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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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 |
教育部、商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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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Robomasters全国机器人大赛 |
共青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 |
|
33 |
大学生水族箱造景技能大赛 |
教育部高校水产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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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学科竞赛的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或团体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金、银、铜奖分别对应一、二、三等奖,第 1、2、3 名分别对应一、二、三等奖。同一项目(参赛者、参赛团队)在同一年不同级别竞赛中获奖,按照最高奖项计算,不重复计算获奖项目。对于按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分的赛区比赛,按照省级竞赛标准计算。
2.学分认定执行《集美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创业素质拓展类学分认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二、集美大学第二层次学科竞赛(含对应赛事省级及以上选拔赛)
序号 |
竞赛名称 |
主办单位 |
备注 |
1 |
中国大学生海洋工程设计大赛海洋工程设计大赛 |
教育部 |
|
2 |
太阳鸟游艇设计大赛 |
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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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全国海洋航行器设计与制作大赛 |
中国造船工程学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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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学分认定执行《标准》。
(二)科学研究类
学分认定执行《标准》。
(三)发明创造类
学分认定执行《标准》。
(四)创业类
学分认定执行《标准》。
(五)技能考试类
学分认定除执行《标准》外,我院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获2分;学生通过海船船员适任考试(三管轮或电子电气员)获2分。另外,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学生通过《基本安全培训》考试,获得4学分。
(六)社会实践类
学分认定除执行《标准》相关规定外,参加院内专业实践队(欧创船模建造专业实践队、瀚盛游艇专业实践队)可获1学分,受到校级表彰获2学分,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获4学分。以最高学分计,不重复计算。
学生进实验室预约做实验(提前撰写报告,包括实验名称、设备、实验过程、预期结果等),每10学时获得1学分。实验室负责认定。
船舶与海洋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生可撰写专业应用调查报告,批改合格后获得1学分。
(七)学术社团类
院级学术社团认定如下: 1.船模协会;2.电气自动化协会;3.设备再制造协会(筹办);4.船舶智能控制协会(筹办)。
(八)学院特色类
院级特色创新创业素质拓展项目认定如下:
金工工艺竞赛、船模制作大赛、电子设计竞赛、航海技能比武、设备再制造竞赛、船舶智能控制竞赛等。
正式参加上述竞赛可获1学分,受到院级表彰获2学分。
第五条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原则和认定的标准
(一)认定原则
1.项目或作品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集美大学;
2.创新创业学分累计超过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超过部分可申请冲抵通识选修课学分,累计不超过4学分。
3.认定为创业实践、思想政治理论实践必修课和通识选修课学分的,不得再申请认定创新创业学分。
(二)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标准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标准以《标准》文件和本方案为准。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六条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具体流程:学生申请-学院审核-教务处认定。
第七条 学院设立本科学生创新创业素质拓展类学分认定工作小组,组长由副院长俞万能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李祥军担任,成员为:俞文胜、袁红莉、许顺孝、荣辉、王梁荣。工作组负责制定学院的创新创业素质拓展类学分认定实施方案;组织、落实本学院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工作;指导班级开展创新创业有关活动,并指定专人负责创新创业学分审核、公示、上报和材料归档工作。
第八条 创新创业学分申请在每年春季学期进行,由学生申报,辅导员认定,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汇总提交学院负责学籍管理的教务员,由其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第九条 学生对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有异议的,可在认定结果公布后15天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或教务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第十条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弄虚作假者,取消所获得的相关学分,并依据《集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和《集美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和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6年及以后入学的本科生。本方案由轮机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