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2016]38号
各有关学院:
根据《集美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暂行)》(集大研[2013]14号),现将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遴选对象
本次遴选对象为集美大学在编在职教师。
二、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参加博士生导师选聘的教师,填写《集美大学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1)、《集美大学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简表》(附件2)、《集美大学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通讯评审简表》(附件3)、《可支配经费表》(附件4)等表格,并于11月16日前将上述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申请学科所在学院。
2.学院教授委员会初审
各学院应于11月25日前提交以下材料:初审通过的申请人附件1六份、附件2两份、附件3六份、附件4两份;三篇作为代表作的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六份、其它科研成果(获奖、专利)复印件一份;以及《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汇总表》(附件5)和《学院教授委员会推荐汇总表》(附件6)各一份。纸质材料均需盖章完整报送校研究生处,电子版发送至yjsc@jmu.edu.cn。
3.校外专家通讯评议。校研究生处将申请者材料送校外5 位专家进行通讯评议。
4.校学术委员会审核、表决。申请材料提交校学术委员会投票表决。
5.遴选结果公示、公布。
三、时间界定
近五年的学术、科研成果,时间自2011年1月1日算起,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近三年的科研项目,时间自2013年1月1日算起,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纵向经费和横向经费是指负责人申报当年6月30 日的可支配经费。
四、其它
1.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
2.每个学科遴选博士生导师人数不超过5人。
3.符合《集美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暂行)》 中“三、博士生指导教师的聘任程序”的第(三)、(四)款的申请人,需填报《集美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认定表》(附件7)。
4.相关文件、表格请到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中下载。
附件:
1.集美大学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2.集美大学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简表
3.集美大学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通讯评审简表
4.可支配经费表
5.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汇总表(新增博士生导师)
6.学院教授委员会推荐汇总表(新增博士生导师)
7.集美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认定表
研究生处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