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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综合教务系统启用网上教室借用功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16日 00:00 作者:轮机教学科 访问量: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办公效率,精简办事流程,有效统筹全校教室使用,实现现代化教学管理,我校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增设网上教室资源查询和借用功能。从2015年11月16日开始,全校师生可以通过网络办理借用教室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借用对象

全校师生。

二、教室借用的适用范围与禁用范围

(一)适用范围

1.学校教学计划范畴内的各类教学活动,如调课补课、学习辅导、重新学习、考试、课程设计、毕业答辩、晚自习等。

2.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的各类学术讲座。

3.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的宣讲会、招聘会。

4.学校相关部门组织培训与考试。

4.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有助提升学生素质、繁荣校园文化的各类合法的社团活动。

(二)禁用范围

1.放映各种娱乐性电影、视频;

2.由校外单位、团体、个人举办或参与的营利性培训、讲座等活动;

3.各类非法宣传活动。

三、教室借用程序与若干规定

(一)教室借用程序

借用教室须上网登录集美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填报申请、经各相关单位初审及教务处复审、自行打印申请表并送单至教室管理员三步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及说明详见附件1。

教室申请打印件须在使用前一日报送教室管理员。在学校自助打印机打印的教室借用申请表可直接送至教室管理员,在初审人处打印的教室借用申请表须加盖初审单位公章后方可报送教室管理员。

(二)教室借用若干规定

1.教室借用申请须在使用三个工作日前提出申请。涉及节假日借用教室的,应至少在放假前三天提出申请。初审人在教室申请提交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复审人在教室申请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

2.教室借用申请表手写、涂改无效作废。

3.校学生社团活动需由校团委指定本部门专人负责初审;校级宣讲会、招聘会及隶属学生处的各类社团活动由学生处指定本部门专人负责初审;院级学生社团活动、宣讲会、招聘会原则上由各学院分团委书记负责初审;各学院组织的各类教学活动、学术讲座等由院级教务员负责初审;校内其它单位借用教室需指派本部门专人办理网上申请。

4.教务处将根据各相关单位上报的初审人信息设置用户名及密码。初审人应按照学校借用教室的相关规定妥善使用教室审批权限,把好初审关。初审人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5.教室是学校的公共资源,所有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度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占教室、挪作它用。对违规占用、挪用教室的相关责任人,教务处将根据情况暂停其借用教室的申请、审核资格。

四、网上借用教室系统正式启用后,教务处原则上将不再现场办理教室借用业务。

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集美大学借用教室申请者操作流程.doc